The Basic Principles Of 退租通知書

當租客因為某些原因需要提早退租,到底是否違反了條例?其實,租約分為兩種,就是“生約”及“死約”。在香港,普遍上都會以一年死約、一年生約來簽署租約。

常見的退租錯誤,便是租客只以一個文字短訊,告知業主不再繼續租住。一般情況下,租約都有訂明退租通知的形式,通常書面通知才被視為有效、正式的通知。如果租客未能按照合約協議,正式通知業主,即使是生約期間,業主仍可視該退租通知無效,租客需要重新通知,通知期亦要重新計算,否則就會被視為違約。

- 雙方收樓、交樓後檢查簽名。如同租約或單位買賣,一經簽署退租書後,雙方亦即同意退租書內詳列的收樓租況。(包括其間隔改動、傢俬電器情況等)。因此業主亦應看清楚。

租賃事宜並不繁複,只要小心處理退租事宜,就可以避免許多租賃糾紛。如果你對搵盤租樓有興趣,即上千居搜尋各區筍盤。

終止租約通知書最快可生效的日子,是物業出租一個月後。即使租客原本計劃只租至「死約」結束,想直接在簽租約時一併簽署退租通知書,亦屬於無效的協議。這代表簽署正式租約後,無論雙方有什麼異議,都至少要維持租約一個月以上。

退租書是正式的退租文件,有了它能避免法律爭拗。退租書與租約一樣,均需列明不同細項,並有雙方簽名方為生效。若沒有退租通知書,業主有權不接納退租,因此租戶應清晰遞交、並與業主確認,以免有任何爭拗。

不過,如果遇上立心不良的業主,可能會以單位有損毀為由,要求租客支付按金以彌補裝修費用。假如業主沒有合理原因而拒絕退還按金,租客可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,向業主追討應得按金。

不過,簽好「退租書」後,並唔代表業主可以一勞永逸,退租當日的收樓安排其實同樣重要!退租收樓,業主固然應該親自到場,同時亦須要求租客現身,最好不要接受租客找人代為交收,免得有問題時要「口同鼻拗」。

按金的用意,是為了保障業主,以免租客損壞物業內的東西。若租客在交樓時,即使沒有損壞任何東西,也依據一切程序去完成,但業主卻拒絕退回按金,應該怎麼做呢?若雙方無法達到共識的情形下,租客可以採取法律行動去追討回按金。

一般情況下,租客有責任還原單位,如果租客未經業主同意,擅自改建單位,最後又無法還原,業主隨時可訴諸法庭追討賠償。

除非租客沒有遵從合約訂明的通知期,提早通知業主,否則業主無權拒絕租客退租。

Ако мислите, че това не нарушава нашите Стандарти на общността, 退租通知書 уведомете ни.

相信大家放租同租樓應該聽過「生約」及「死約」架啦,通常最常見是一年死約,加一年生約,合共兩年租賃期。

"業主致住客或主租客致分租客加租通知書"英文,   "退繞"英文,   "退切"英文,   "退繳稅"英文,   "退動"英文,   "反退"英文,   "退治"英文,   "退關"英文,   "退閘"英文,   "退走"英文,   "退租"英文,   "退租;放棄租用"英文,   "退租檢驗"英文,   "退租設備"英文,   "退租箱"英文,   "退租證書"英文,   "退佐"英文,   "退夥"英文,   

此外,業主可選擇親身送交或郵寄「退租書」予租客,但如果選擇郵寄,最好選用掛號或以速遞方式送出,以確保租客收妥「退租書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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